根据江西省教育厅、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规字[2021]7号)和南昌市教育局、南昌市发展和改革管理委员会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洪教社管字[2022]3号),结合我院办学实际,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,改善办学条件,提高办学水平,按照“老生老办法,新生新办法”的收费原则,拟对2023年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,调整方案如下:
办学许可证编号: |
23601003005268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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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原收费项目(专业) |
收费标准(元/年) |
调整后收费项目 |
收费 标准(元/年) |
1 |
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 |
6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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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 |
7200 |
2 |
电子商务 |
电子商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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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计算机应用 |
计算机应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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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美容美体艺术 |
美容美体艺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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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舞蹈表演 |
舞蹈表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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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动漫与游戏制作 |
动漫与游戏制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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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影视与影像技术 |
影视与影像技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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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绘画 |
绘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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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旅游服务与管理 |
旅游服务与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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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高星级饭店运营管理 |
高星级饭店运营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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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幼儿保育 |
幼儿保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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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新宿舍(C栋)住宿费 |
1400 |
新宿舍(C栋)住宿费 |
1600 |
官网公示时间: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
江西泛美艺术中等专业学校
2023年2月14日